青海省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11

西宁8月4日电 (记者 孙睿)青海省医保局4日对外发布,青海省对该省中小微企业正式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青海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起,各地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范围内的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地要及时维护信息系统,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优化工作环节和操作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中小微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完) 【编辑:宋宇晟】

武汉运用大数据助力长江禁捕科学防控高效打击

叙利亚北部发生交通事故致10人死亡

斗鱼“清朗”专项行动6月清理六类恶意营销账号4099个

行进中国|乡村振兴看“湘”村

福建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黄金山回国投案

综述:这种残酷的制裁必须早日结束——国际社会敦促美国解除对叙利亚制裁

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访欧之行成果丰盛

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新在何处

习近平: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

首条LNG动力往来港澳船启航

日媒:石破茂内阁支持率大幅下跌至38.9%

院士“对话”青少年分享前沿科技 助力素质教育发展

王蔷中东行连续一轮游 “中国一姐”状态何时回归?

镜观·领航丨这个地方,总书记一直牵挂

中国代表:如何处理美英澳核潜艇合作问题是检验国际原子能机构防扩散职能的试金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旭R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